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
2016-09-30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,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、履职、培训和考核工作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,应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。
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。
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,由董事会秘书管理,负责公司三会运作、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、投资者关系、股权管理等其相关事务。
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
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,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。
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;
(二)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、管理、法律等专业知识;
(三)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;
(四)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。
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:
(一)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航鹕澄ㄒ还俜接槔殖』种情形;
(二)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;
(三)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;
(四)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唇鹕澄ㄒ还俜接槔殖≡上通报批评;
(五)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,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次数累计达到二唇鹕澄ㄒ还俜接槔殖≡上;
(六)本公司现任监事;
(七)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。
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时,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
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1636号